北京绿色金融协会:2025年中国银行业信贷资产碳排放研究报告

摘 要
本报告聚焦中国银行业信贷资产碳排放管理,立足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化趋势与国内“双碳”目标下的转型需求,通过多维度分析,系统梳理行业碳排放特征与管理路径,为金融机构转型及监管决策提供参考。
研究背景与目的:随着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准则落地及国内金融监管政策体系完善,银行业信贷资产碳排放管理成为重要议题。然而,行业面临核算标准不统一、企业碳数据缺失、转型金融指标缺失等挑战。本报告旨在解构信贷资产碳排放特征、破解碳披露困境、探索适配转型金融的核心指标。
主要研究内容:一是对比分析境外(如PCAF、GHG Protocol)与境内(央行指南、地方试点)碳核算标准的差异与适配性;二是基于国家权威统计数据,剖析2015-2022年境内银行业信贷资产碳排放总量、结构及碳强度的演变,重点聚焦工业领域及电力行业;三是梳理境内外银行在碳排放核算、目标设定、信贷政策等方面的实践,对比管理策略差异。
核心发现-
标准层面:国际标准强调全范围核算与数据质量分级,国内形成“央行+地方”框架,但在资产分类、因子更新等方面与国际存在适配差异;
现状层面:2015-2022年,银行业七大门类行业信贷资产碳排放总量从23.38亿吨增至29.57亿吨,相应碳强度从0.56吨/万元降至0.41吨/万元,呈现“总量增长但强度下降”特征;行业分化显著,电力行业碳强度达2.3吨/万元,工业领域达0.81吨/万元,均显著高于全行业均值;
管理层面:境外银行普遍采用PCAF标准披露融资排放,设置明确行业脱碳目标;境内银行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地方试点上有所探索,但披露覆盖面、数据质量及转型目标设定仍显滞后。
本报告是系列化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成果已通过专题报告、学术期刊论文等形式发布,并将纳入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研究课题专著。本次研究仍然只是一个起点、一座桥梁,未来希望携手产业界和金融界的不同相关方,开展更加深入的研究与交流,以便为金融业碳治理提供持续理论与实践支撑。

第一章 研究背景与内容

第一节研究背景

一、可持续信息披露对金融机构碳排放管理提出要求
2023年6月26日,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正式发布首批两份《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IFRS S1/S2),标志着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进入标准化时代。其中,《气候相关披露准则》(IFRS S2)对金融机构投融资碳排放披露作出明确规范:
●披露主体: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三类机构纳入披露
范围;
●披露内容:

√需披露范围1(直接排放)、范围2(间接排放)、范围3(价值
链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其中商业银行需单独披露投融资业务排放,且不得剔除气候风险缓释措施覆盖的业务;
√明确范围3排放的15类细分类别及动态调整机制(如重大经营变
化时需重新划定核算边界);
我国财政部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要求,例如:
●资产管理业务需披露融资排放总量与管理规模的占比关系,若覆盖不足
100%需说明排除资产类型;
●商业银行业务需按贷款、债券、未提用承诺等资产类别,分行业披露排
放数据及风险敞口结构,并单独核算未提用额度的碳影响。
港交所2025年起要求港股公司强制披露范围一、二排放;对于范围三排放,大型股发行人2025年起“不遵守就解释”,2026年起强制披露,鼓励金融机构披露融资排放。国内三大交易所均要求披露范围一、二排放量,鼓励披露范围三排放量。这些规定与ISSB及我国财政部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共同构建起金融机构碳排放管理与披露的规范体系。
二、国内金融监管政策体系逐步构建碳排放管理框架
我国金融监管部门通过顶层设计推动金融机构碳排放管理落地:
● 2015-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逐步建立绿色金融债券环境效益跟踪机制,
要求年度报告披露项目碳减排效益;
● 2021年《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首次系统性规范披露内容,鼓励
年度披露投融资环境影响;
● 2024年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明
确要求金融机构建立碳排放数据统计体系,并推动融资主体协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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