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以美丽中国建设为统领,持续攻坚克难、改革创新,扎实有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4年,开展排放源统计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共178233家,污水处理厂15259家(含日处理能力500吨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场(厂)2942家(含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2822家,储油库1223个。
2024年,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内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799.9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0.8万吨,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889.6万吨,生活源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879.0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不含污水处理厂)废水(含渗滤液)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5万吨;氨氮排放量为105.9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1.0万吨,农业源氨氮排放量为29.3万吨,生活源污水中氨氮排放量为75.5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不含污水处理厂)废水(含渗滤液)中氨氮排放量为0.1万吨。
2024年,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内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22.3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69.1万吨,生活源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3.0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2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886.6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09.6万吨,生活源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3.3万吨,移动源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42.9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9万吨;颗粒物排放量为469.8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290.0万吨,生活源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168.8万吨,移动源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11.0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0.05万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658.4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222.4万吨,生活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181.8万吨,移动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254.1万吨。
2024年,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44.0亿吨,综合利用量为26.5亿吨,处置量为8.0亿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20亿吨,利用处置量为1.18亿吨。

1.1调查对象总体情况
按照《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号),工业源对重点调查单位逐家调查,农业源对省级行政单位整体调查,生活源对地级等行政单位整体调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逐家调查,移动源对储油库逐家调查、机动车对地级等行政单位整体调查、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机械)和沥青道路铺装对省级行政单位整体调查。
2024年,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储油库重点调查单位共200479家,其中,工业企业178233家,污水处理厂15259家(含日处理能力500吨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下同),生活垃圾处理场(厂)2942家(含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下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2822家,储油库1223个。重点调查单位数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江苏、浙江、山东和河北,5个地区重点调查单位数量合计为86316家,占全国重点调查单位数的43.1%。2024年各地区重点调查单位数量分布情况见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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