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平台经济交通事故案件审判白皮书.pdf下载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涉平台经济交通事故案件审判白皮书(2020-2024)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数字技术的成熟,平台经济愈发呈现出迅猛发展的势头,网约车、外卖配送等经济模式正深刻改变着人们的出行及生活方式。但在极大便利人们生活、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部分网约车驾驶员、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了获得更多平台订单及经济收入,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存在侥幸心理,使得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频发,相关诉讼案件也呈现不断攀升趋势。为了进一步发现问题,服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本白皮书通过对近5年审结的涉平台经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据的全面整理及分析,梳理此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以期为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人民群众交通安全与合法权益的保障提供有益的视角。
一、涉平台经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结案量呈现上升趋势、调撤率较低
2020年至2024年,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奉贤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审结涉平台经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共计66件,五年间的结案数量依次为2件、6件、8件、27件、23件,纠纷数量近两年整体呈现上升趋势(见图1)。结案量逐渐上升的趋势,反映出平台经济日益活跃:一方面,在需求端,数字平台功能不断完善,数字经济逐渐融入大众生活,消费需求随之释放,进而要求大量劳动力加入;另一方面,在供给端,数字平台依托算法与移动互联网技术,新业态市场逐步扩大,大量劳动力涌入,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逐渐增多。
2020年至2024年间,涉平台经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案件占比大致相同。其中2022年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比例远高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见图2)。从结案方式看,近五年审结的涉平台经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案件中,涉平台经济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调撤率高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调撤率(见图3、4)。分析其原因在于:其一,非机动车相关案件造成的事故相较于机动车案件造成的事故一般而言更轻微,产生的损失也较小,容易达成调解。其二,涉平台经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平台及其关联公司往往为骑手投保“骑手险”等新类型保险,相较于传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在涉诉主体、责任形态、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诸多新的特点,实务中围绕相关议题尚存争议,调解方式有助于各主体间较快达成个案共识,减少诉讼风险,促进个案纠纷高效解决。
(二)保险涉诉普遍,部分争议焦点分歧大
从保险公司涉诉情况看,涉平台经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普遍涉及保险理赔争议。在以判决方式结案的15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涉保险理赔争议的案件中,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主要包括:其一,案涉车辆用于网约车营运属于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应投保营运险种,故商业险拒赔。其二,部分损失如涉及网约车驾驶员的停运损失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见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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